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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监控形同虚设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通病”多


 今年5月23日,一场发生在张石高速河北涞源段的危化品燃爆事故令人震惊,该事故共造成13人死亡,3人重伤,9部车辆损毁,波及高速桥下43户民房受损,17名村民、1名救援人员受轻微伤。

  “事故的发生不是偶然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河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副总队长李沛川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部分企业经营者以利益为重,安全意识淡薄,置交通安全于不顾,加之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导致交通安全事故频发。

  事故猛于虎

  “‘5·23’事故是一起由于运输公司未落实主体责任,对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教育、培训、监管不到位,运输危化品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在限行时间行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未悬挂危险标识牌行驶,致使运输氯酸钠过程中发生爆炸的重大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和危险物品肇事犯罪。”

  “5·23”危化品燃爆事故发生后,河北省公安厅成立了由保定市公安局、涞源县公安局刑侦、法制、交警等部门组成的专案组,对运输企业内蒙古阿拉善盟弘鼎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及车载氯酸钠生产企业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全面调查,综合分析得出上述结论。

  据河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消息,该运输企业未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驾驶员在运输途中,GPS多次报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值班员只提示未纠正,在电话打不通的情况下,没有继续追问,放任其遮挡危化品标识违反禁令时间通行。

  5月25日,涞源县公安局对“5·23”重大责任事故案进行立案侦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运输企业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对运输公司法人代表、安全经理及GPS值班人员等5名责任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事故猛于虎,猛虎却常来。5月31日,京港澳高速河北保定段发生一起车辆相撞事故,沈阳北方客运公司所属一辆大型卧铺客车由北向南行驶中,与非法掉头的重型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卧铺客车上7人死亡,16人不同程度受伤。

  该起事故发生后,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发现沈阳北方客运公司在日常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接驳失管失控、形同虚设,公司日常对接驳的监控不到位;公司对驾驶人情况的掌握和管理脱节,不了解驾驶员的排班,针对驾驶人违法情况教育不到位。此案目前正在调查处理当中,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5月10日起,河北省高速交警开展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百日行动,截至6月30日,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205188起。其中,“两客一危”重点违法2483起,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6起,超员20%以下的25起。从违法行为发生的起数来看,“两客一危”夜间闯禁行较为高发,占重点违法行为查处的73%。

  行业问题多

  “企业的管理水平应该在不断提高,为什么还发生这么多重大事故?在座的各位没有按照要求落实安全管理整改是主因!”7月5日,河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约谈“两客一危”违法大户,看到有些企业仍然敷衍塞责,李沛川有些生气。

  李沛川告诉记者,在“5·31”车辆相撞事故中,出事的卧铺客车是个人的,挂靠在客运公司,公司收取挂靠费后,对驾驶人的情况不掌握、对车辆不管理,司机的工资来源于跟车员沿途揽客,根本没有明确的管理措施。而这种情况不在少数。

  6月6日晚,位于冀豫省界的河北高速交警磁县大队民警正要对一辆京牌大客车检查时,该客车司机拒不接受检查并强行闯关。民警立刻设卡拦截,随后将该客车引导至服务区进行检查。民警当场发现,驾驶员曹某身旁有一瓶已开启和三瓶未开启的啤酒,且情绪激动,语无伦次。后经医院抽血检验酒精浓度为145.6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随后曹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6月8日,河北高速交警磁县大队民警又查到一起大客车驾驶人伪造证件案。更令人担心的是,此次大客车与上述醉驾司机的大客车,均属于同一家公司——北京和平之旅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6月15日,河北高速交警衡水大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一辆京牌大客车超员行驶,高速交警随后将该车查获。经查,该车核载50人,实载74人,超员达48%。民警对驾驶人身份进行核实时又发现,司机李某洋根本没有驾驶资质,他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名字与本人不符,并且准驾车型也不是大客车。该案件随后移交至衡水市公安机关,李某洋被依法刑事拘留。

  “车上拉着众多旅客和危化品,关系着人身安全,但是司机里既有‘酒鬼’,又有‘李鬼’。如果这些企业和驾驶人如此漠视交通安全,他们就是危及乘客安全的‘恶鬼’。”河北省高速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古怀岗说。

  监管存漏洞

  公司所属车辆出事,企业难辞其咎。然而,相关公司的负责人表达了一些“苦衷”,却暴露出行业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监管部门漏洞。

  对于自家公司两辆客车接连出事,北京和平之旅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按照行业惯例和相关规定,公司只租车不带司机,往往一租就是半年、一年以上,公司对车辆租赁期间的管理确实存在问题,但管理的确有难度。“小碰小刮就走个保险,出了大事租赁方负全责,这回出的大问题,我们还要和租赁方打官司。”这位负责人说。

  河北高速交警衡水大队查获的超员且伪造证件客车,司机李某洋、跟车员王某硕以及车辆均属于新国线集团北京省际客运股份有限公司,然而,该公司负责人在约谈会上却说,李某洋并非该公司人员,系车辆承包方非法转包。该辆大客车承包给他人经营,但承包方又将车转包给李某洋,还没有在公司办理承包关系转移手续的情况下,李某洋就擅自开始经营车辆。

  “每辆运营客车上都有监控和GPS,公司可以对车辆进行远程监管,但往往都流于形式。”古怀岗坦言,企业对下属车辆和驾驶人有多重监管方式,但部分企业根本不履行监管义务。例如很多高速服务区设置有指定让当班驾驶员休息、更换驾驶员的接驳点,但河北高速交警检查发现,很多接驳点既无备勤司机,也没有司机在此休息,司机过来签个字就走。

  更为严重的是,交警发现的种种问题暴露出对“两客一危”交通运输行业监管的漏洞。当交警两次查获北京和平之旅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问题后,河北高速交警总队将企业的违法情况函告当地政府及交通、运管等职能部门。据和平之旅公司负责人陈述,北京市随后开展了对客车租赁市场的检查,发现存在该公司类似情况的大客车5000余辆。

  “这反映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对租赁大客车管理上比较松散,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加强日常检查执法力度。”李沛川说。

  事实上,在交通运输企业经营者中,车辆动态监控形同虚设、车辆长期承包经营、对车辆只收费不管理、驾驶人录入不把关等问题是行业的“通病”。但负有监管职责的安监、交通、运管等部门,对行业的监管仅集中于准入审批和定期检查,没有对企业和车辆的常态化监管,造成“两客一危”出事有交警跑不了、不出事万事大吉的侥幸心态。

  “好的交通秩序是管出来的。”李沛川表示,河北高速交警不仅要通过约谈、处罚等督促企业形成自律,也会对违法较多的运输企业通报当地安监、运管、交管部门,并向当地政府发函建议整改,形成对“两客一危”监管的合力,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 本报记者 周宵鹏

(责编: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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